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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发20051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909【实施日期】200509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2010修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对《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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