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K01附加现金及贵重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K02附加大牲畜盗抢保险条款
K03附加果木及成材树木恶意破坏保险条款
K01附加现金及贵重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存放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点的房屋内的现金、金银、珠宝、钻石及其制品、玉器及首饰因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人员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经出险当地公安部门确认且90天未能查明下落的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100元人民币的绝对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
除主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无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行为或窗外钩物行为
f二门窗未锁而遭盗窃
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同住人员、寄宿人员的盗抢行为
四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三、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四、赔偿处理
一当地公安部门或被保险人自案发之日起满90天仍未查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下落是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后被保险人应将被盗抢保险标的的权益
1
转让给保险人因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如被保险人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家园”家庭财产保险2009版》的附加险条款。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K02附加大牲畜盗抢保险条款
f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存放于保险合同载明地点范围内的大牲畜仅限于牛、马、驴、骡因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的外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