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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重点保证。(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六)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七)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一)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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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使用灭火器等方式。(三)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四)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五、奖励与处罚()、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1、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4、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6、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幼儿园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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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篇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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