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三、四级)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日服务电话:86896056办理地点:市建设局二楼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项目编号:行政许可39号承诺期限:20日监督投诉电话:86839648(市公开办)86882651(市建设局)
申请人申请,提供《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光盘)、营业执照和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等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园林局园林绿化科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现场踏勘,反馈勘察意见,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5日内)。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园林局领导审查
建设局领导审批
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延长10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颁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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