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赡养人共同承担。第四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第五条违约责任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被赡养人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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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赡养人大女儿二女儿三女儿长子次子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协议签订地点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二在协议签定前由来向相关所有赡养人的家庭或其中的一员发出签定协议日期和协议书上大概的内容以手机短信为准,并电话再次通知到当事人,未能在协议日完成签字协议人员将不再补签,作为完全弃权即没有赡养的义务和不得继承被赡养人遗产。被赡养人住址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家庭为单位自愿放弃被赡养人遗产并不参与赡养者,将不在此协议书上赡养人一栏签字,以此作为弃权的重要依据。赡养人家庭代表赡养人家庭代表赡养人家庭代表赡养人家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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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赡养人家庭代表赡养人家庭代表赡养人家庭代表赡养人家庭代表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一、赡养内容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2、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3、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二、赡养人的义务1赡养人应每月出资300rmb作为生活费用给到被赡养人,每年收取2次,即半年为一周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