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
十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一、误工费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机动车是一种高速运转的交通工具,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往往会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就会涉及到对伤者或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下面,带来201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医疗费医疗费: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正规医疗票据
f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根据受伤情况、医嘱意见、客观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f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可按照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
护理费: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护理期限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具体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身体客观情况、医嘱意见及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150元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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