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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解读
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以2017年第5号令颁布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等更好地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的工作,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就《规定》的出台背景、工作过程及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一、出台背景和工作过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最基本出行方式之一,是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普遍服务和民生工程。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公共汽电车60余万台,运营企业近4000户,从业人员130余万人,年完成客运量700多亿人次,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日常出行提供基础运输服务保障。2008年国务院大部门体制改革后,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管理工作,各地也按照改革精神相继完成了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体制改革。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其规划、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要求。随着部门职责调整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形势的变化,原有相关管理规章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为履行好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有必要制定出台规范城市公交的规章,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基本制度和服务要求,为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为做好《规定》研究起草工作,我们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规定》初稿。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法规的立法思路,进行了多轮讨论修改。期间,多次邀请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运营企业及协会组织等进行了研究和全面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进行了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2017年3月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7日颁布《规定》。二、主要内容《规定》共8章71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是:(一)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适用范围、发展定位、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等。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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