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质权人:乙方(出质人):丙方(监管人):
动产质押贷款协议书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合
法公平的原则,就丙方作为质押物担保的监管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保证甲方与借款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的履行和甲方债权的清偿,乙方以其所拥有
的合格存货(以《质押物清单》载明的为准)向甲方质押。甲乙双方特此委托丙方作为
质押担保的监管人,在质押期间对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具体见《质押物清单》)实施监
管。
二、监管内容
1、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合格存货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人偿还及履行已经或随时可
能到期的所有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佣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等)的担保。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丙方代理甲方利益并以其名义管理并控制乙方质押物进
出相应仓库。
3、应甲方的要求,丙方依法协助甲方对质押物进行处置。
三、质押物及其存放地点
1、由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乙方提供的
为质押
物(详见质押物清单)。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应符合《担保法》和《物权法》动产质押规定,
严格遵守《担保法》第3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9条之规定。
2、乙方对其交付丙方监管的全部合格存货享有所有权,且在交付时存货上不存在或
并未设置任何会导致就乙方合格存货有优先于甲方质权的物权负担、担保权益或任何其
他性质的物权。乙方特此向甲方保证补偿因乙方违背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全部索赔、损失
及损害。丙方对乙方交付监管的货物经核实无误后,在甲方放款时,由甲、乙、丙三方
在《质押物清单》上签章,质押物转移占有完成,质权设立监管期间开始,甲方始得发
放相应款项。
3、乙方提供其
(1、股东会2、董事会3、职代会4、其他)同意为借
f款人担保出质的书面材料。
4、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质押物为其所有的书面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
商检单、进口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购货合同、运输单、入库单等);
5、质押物发生置换时,乙方同样需提供上述资料(以保证金置换的除外)
6、质押物权属证明的有效性由甲方决定,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甲方可委托丙方收集
权属证明;
7、乙方合格存货应存储于
(地址名称)仓库。任何时候,
丙方对上述仓库质押存货享有完全及绝对控制权,但不妨碍甲方随时对质押存货检查权
的行使;
8、质押物的单价及总价值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确认(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