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的教学生活
秩序,杜绝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对毕业生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离校期间违纪毕业生的处罚,根据《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和违纪情节,加重一级处理。第五条对有下述违纪行为之一者,按照《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
违纪处分条例》从重处理:1在公共场所乱烧、乱摔、乱砸物品者;2破坏公共财物、公共设施和其他物品,并以上上述不良行为方式
f来发泄造成不良后果者;3聚众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4违反学校规定,又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出言不逊,行为不羁者;5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在宿舍饮酒、打牌、大声喧闹,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影响恶劣者;6侮辱、诽谤、谩骂、围攻、恐吓、威胁或蓄意报复学校工作人员和其他同学者;7办完离校手续后,故意违反校纪校规者。出现以上违纪行为的毕业生中,受到记过以下处分者,视其违纪情节和违纪后的认识及态度,对于屡教不改者,决定暂缓派遣;毕业生所受处分装入学生档案,寄往用人单位。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其档案退回家庭所在地。毕业生触犯刑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毕业生离校前须按离校流程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弄虚作假、无故拖延。否则,暂缓派遣。第八条毕业生答辩完成后可办理离校手续提前离校。接到通知后回校参加各项活动。离校前,本人签字领取毕业证和派遣证,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不允许代领代办毕业证户口迁移,证件造成损坏、丢失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暂行规定从六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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