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兰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差旅费借款及报销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按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核定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使用教育经费的,不得超出本单位差旅费预算额度,使用科研经费的,不得超出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的差旅费支出额度。第六条出差人员预借或报销差旅费要填写《兰州大学出差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以下规定程序审批:(一)使用教育经费:
1一般公务性出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其他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2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由本单位负责人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审批。3工作调入或借调到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和人事部门共同审批。4学生出差,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二)使用科研经费: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第七条为降低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现金流动,出差人员按以下要求办理差旅费借款手续:(一)出差人员办理借款应根据出差地点、天数、人数等因素合理预计借款金额。对超过限额的借款,财务人员有权调减。(二)差旅费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管理,出差人员前次借款未清的,本次不再预借。(三)学校鼓励教职工出差使用信用卡结算,对于出差未借款的教职工给予一定奖励:出差天数在天以内(含天)的,每人每次多发放半天伙食补助;出差天数在天以上天以内(含天)的,每人每次多发放天伙食补助;出差天数在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多发放天伙食补助。第八条预借差旅费的出差人员返校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冲账手续。逾期不冲账的,从其工资中直接扣还借款。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十条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