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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供员工上岗时佩带。标识卡和工作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外协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项目必须编制安全工作措施,大型独立工作项目还应编制工作组织设计,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审查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外协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项目部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工作、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协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并严禁参与其他项目工作。
第十五条外协单位的行政主管是该单位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全责。外协单位的专(兼)职质检员、安全员应有明显标志。外协单位按工作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六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应组织外协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和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外协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质量、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工作项目,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应监督外协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第十八条与外协单位签定合同时,同时要求签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见附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责任。凡由外协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与外协单位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外协单位对自己的人员、设备及第三者进行保险。
第二十条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与经济挂钩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量,预留部分合同价款作为质量、安全工作保证金。根据事故等级及性质相应扣除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投入带管,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量、工作危险程度,预留部分合同价款作为质量、安全工作投入,并实行专款专用。
f第二十二条外协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必须根据项目部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装。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应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外协单位宿舍及食堂应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及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严禁外协单位对所承担工作项目进行转包。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招收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2、体检合格、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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