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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苏府办201440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03【实施日期】2014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4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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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疫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四)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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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免疫为主的预防措施。开展疫病风险评估、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加强防疫知识宣传、依靠群众、群防群控,提高全社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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