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的具体化。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了构成要件的不同内容,如采用过错原则意味着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或客观过错为构成要件,若采用违法原则就必须以致害人的行为违法为构成要件。(3)归责原则决定了可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范围。致害行为能否引起行政赔偿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如行为性质、损害结果等。其中,致害行为应当具备何种可责难性才导致赔偿,这一标准是由归责原则确定的。如采用违法归责原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可引起赔偿;合法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只引起补偿而不引起赔偿。(4)归责原则直接影响到行政赔偿的程序。首先,它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内容和分担。如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证明损害存在,且损害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所致即可,举证责任主要由受害人承担。如采用违法责任原则,则适用“初步证明规则”,即由受害人就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损害的事实系某种行为所导致初步举证,而该行为是否合法,行政机关是否实施了该行为,损害是不是由该行为所致等都要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其次,归责原则直接影响到解决赔偿纠纷的环节,采用违法归责原则必须首先对致害行为是否违法加
f以确认,而采用无过错原则就必须对致害行为合法与否进行鉴别,只要损害存在,符合法定条件,即引起赔偿。2、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意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都具有重大意义。(1)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从根本上决定了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整体内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损害赔偿要件之所以存在质的区别,是因为有不同的归责原则的存在。(2)采用归责原则简单、明了易于接受,可操作性强。归责原则提供了承担责任的具体依据,即不管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主观态度如何,只要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3)强调了归责原则的合法性。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是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受法律制约。采用归责原则既规范了权力,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利益。(4)归责原则对赔偿纠纷的解决有指导的意义,是处理行政赔偿纠纷所遵循的原则。(二)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1、我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制度发展我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作为一个术语没有直接运用到国家赔偿的相关立法中,我们对其制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