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团结合作,完成工作任务。第三条公司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坚持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重奖;对于初次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采取批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法;将故意违反和过失行为严格区分,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员工,严肃处理,直至停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奖励和处罚应当记入《员工考核档案》。第四条制定奖惩规定的目的是鼓励员工努力奋进,做出更大成就,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地实现目标。第五条奖惩工作的基本原则:
f1奖惩分明:在贯彻奖惩制度时,要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要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在实施奖惩中,要做到功奖相称,过罚相当。在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为准绳,克服主观主义;同时搞好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切忌轻信臆断。
3奖主惩辅:在奖惩工作中,把奖励放在第一位,把惩罚放在第二位,以奖为主,以惩为辅。
4注重时效:在奖惩工作中,应及时有效,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节奖励的实施
第七条员工奖励条件: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领导申报,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奖励:
(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后有效,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的;
(二)对于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及时制止或提供线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三)突发或非突发事件,临时处理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公物或人命的;
(四)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的;
f(五)销售业绩突出的;(六)被评为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或其他各类表彰的;(七)领导有方,使公司业务发展获取较大利润的。第八条奖励的种类。对公司员工奖励的种类如下:(一)晋升;(二)记大功。年度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