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效利用。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评估、统计、核验、配置、处置、报告和使用的监管。
凡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等用途的资产设备,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专用基金或公司自筹经费),不论来自何种渠道(自制、调拨、捐赠等),产权均属学校,均需按本条例统一管理。一、资产管理体制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管、使用部门专管、领用人保管的三级管理体制。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和财务会计及物业部主管为学校资产管理责任人,部门专管员为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教职员工对其领用、借用,需明确为其保管的财产负责。
2、物业部设资产管理员(韩建生),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每部门设一名专管员(物业部:董永丽、工程部:张亮、餐饮部:张灿、教务处:郭媛媛、学生指导中心:王博、纳赛尔项目:吴淑娟),负责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查验及部门公共财产的保管工作。
3、资产管理员定期(每学年一次)会同部门资产专管员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查验,另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对部门财产进行清点、核对,以保证学校和使用部门的资产账物相符,同时经常性地与财务资产账进行核对,并由会计写出固定资产检查报告,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存档。
4、部门资产专管员对本部门资产负有管理责任。部门资产专管员调离工作岗位或不再担任资产专管员,应先通知资产管理员,并由资产管理员组织对部门资产进行查验,并监督其与继任者办好交接手续。教职工调离学校或者退休,应办理好公共财产的清退、交接手续。
5、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作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1)、单价在10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资。(2)、单价虽不满1000元,但在2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
f课桌椅、教学器材等)。(3)、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认为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4)、自制、捐赠或调拨进校的各类财产,凡满足以上条件一律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
管理。6、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以下十类:(1)、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学校所有,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经营、生活
服务用途的建筑物(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如工程维修工具、厨具等)(4)、交通运输设备(如汽车等)(5)、电器设备(如空调、冰箱等)(6)、电子产品及通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