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集团车队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说集团车队车辆是指集团车队所有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所有车辆由集团车队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第3条
车辆管理
集团车队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
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第4条集团车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集团车队认定
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集团车队凭票稽核报销。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用车,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
集团车队,由车队长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计财处审批后方可报销。第6条集团车队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集团车队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集团车队其它持有驾
照人员驾驶集团车队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集团车队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集团车队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第7条第8条车辆备用钥匙、车辆保险单等车辆相关资料由集团车队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2),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
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第9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4),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集团车队
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第10条集团车队车辆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1)集团员工在本地或外地出差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f(2)接送集团宾客。(3)专车专用。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集团车队车队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集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