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和“两段渠道”上的存货及在途货物进行盘点,实施监管。3借款人出质时,银行向中远物流发出《抵押通知书》,对质押物进行查询。物流监管方根据盘点的情况向银行出具《查复确认书》《抵押清单》、,并盖章确认。4借款人将《抵押清单》项下对应的货物抵押给银行,与银行签订单笔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5银行给予借款人发放单笔授信。6借款人申请提货时,如高于抵押给银行的最低库存可自由提取,如低于抵押给银行的最低库存时,则须向银行补足保证金或申请还贷。7银行扣划相应的保证金或收贷后签发《提货通知书》。8物流监管方凭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书》给予办理相关抵押物的放行手续,同时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并送达银行。
f模式推广的市场潜力大型企业的物流外包趋势,为“全程物流”模式创造了市场空间。承包物流业务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履行货物监管责任的便利性,为银行开展“全程物流”模式融资提供了低成本的操作条件大型物流企业的物流供给和服务能力迅速提高,与银行合作创新的意愿较强“浮动抵押”概念强化了“全程物流”模式的法律基础。深发行已将原货押中的“质押”方式统一变更为“浮动抵押监管”方式。“全程物流”模式是传统“核定库存”模式的延伸,因此“浮动抵押”的引入避免了原来质押方式下质物无法特定化的瑕疵。(编辑:)各方利益对传统的本地现货质押模式进行了突破,拓展银行的业务空间实现了银行、客户、物流公司三方共同受益:对于企业来讲,充分盘活了沉淀于物流环节的动态价值存量,获得银行融资并且没有占用额外的担保资源。同时,由于仓储、运输、存货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环节都有物流公司和银行的协助和参与,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生产及销售对于银行来讲,转移了银行风险,降低了银行监管成本,拓宽了业务渠道,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由于监管是建立在客户物流外包战略的基础之上,因此物流和监管服务合二为一,银行在营销上更容易获得成功对物流公司来讲,进一步提供监管的增值服务,在资源投入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获得了更大的综合收益。同时,物流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层次明显提升,融资服务可以作为物流公司争取企业外包业务的营销卖点。对融资风险的控制更加灵活安全。“全程物流”模式下,在有效的信息交流监测下,对企业的集合库存总量进行平衡管理,更能控制风险,同时可以有效减少抵押和赎货等日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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