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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
第十九条帐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帐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会计主管的批准。
第二十条日常帐务处理:一、凭证处理: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入的记帐凭证分两种,即:机制记帐凭证和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为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编制记帐凭证还必须做到:1、机制记帐凭证的编制:机制记帐凭证是指各子系统输入原始凭证(如销售原始发票和银行收款凭单)由计算机,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打印的记帐凭证。机制记帐凭证直接通过机内程序转到帐务处理系统进行记帐、编报表等业务处理。机制记帐凭证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需有制单人、审核人、记帐员及财务部负责人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2、手工记帐凭证的编制:手工编制记帐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采用手工办法编制的记帐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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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1)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
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2)帐户使用正确。(3)借贷方金额相等。(4)原始凭证同记帐凭证金额一致。对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
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要求摘要内容简洁、扼要,用尽量少的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的使用标准摘要。对于新的业务内容
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3、记帐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
原因并签字盖章。4、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可以由机器直接登记,出纳人员不登记帐簿。
为工作方便,出纳人员可以自设备查辅助帐。二、记帐凭证的审核与保管1、记帐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帐处理。2、操作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自审一次无误后再按结束键。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帐员、财务部负责人
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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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一张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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