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1113【实施日期】2015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在选聘、使用和考评等方面的管理,规范专家的服务行为,提高专家的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培训、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提高本市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支持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聘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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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在选聘、使用和
考评等方面的管理,规范专家的服务行为,提高专家的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培训、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提高本市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支持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受聘参加上海
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培训和咨询等活动,并接受管理中心组织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专家采取公开征集、他人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
专家名单定期在“上海财政网”和“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网站”公告。
第二章
第五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专家的资格条件
(一)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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