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秀录像课、优秀教学案例评比活动实施细则
一、参加评选的对象具有两年以上教龄,在职、在岗的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经区、县级市评选推荐,参加本次活动。二、评选内容、形式及要求(一)参评录像课和教学案例应以《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为依据,突出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方法、新形式突出创新性。(二)参评课例与教学案例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中小学、高中国家级音乐、美术教材。(三)选送的录像课必须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课时,可以是第一课时或其它课时。小学每课40分钟,中学45分钟。参评分四个学段:小学一至三年级;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高中。(四)录像的授课班级必须是参评教师日常任课的普通教学班。艺术加强班不参加。学生人数不少于45人。(五)须使用同期录像、录音方式不要加工剪辑。
f(六)教学案例要求:教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恰当,教学环节明了,突出创新性。参评教师必须对教学目标、教学思路、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环节作说明或解说,并对整个教学案例作适当的点评。三、参评方法:(一)音乐、美术参评报送名额各分配如下:各区、县级市:优秀录像课23节(含13年级、46年级两个学段),优秀教学案例23个(含小学和中学)羊城铁路教育中心:优秀录像课3节(小学、初中、高中各1节),优秀教学案例1个(小学或中学)局属各中小学、省实、院校附属中小学:优秀录像课1节或优秀教学案例1个(二)参评录像课和教学案例须填写评比登记表(附表2、4),加盖学校和报送单位公章,于2004年6月14日前报送广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过期作自动弃权处理。(三)报送录像带要求:1、中学、小学不要合录在一个带上(附课件)。2、录像带盒外张贴“录像带内容”标签(附表3),并制成光碟,录像带和光碟必须同时报送。并附该课的详细教案及教科书本课内容的复印件一式5份。四、评奖办法:
f(一)本次评奖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二)在评比的基础上,将推荐最优秀的录像课和教学案例参加广东省第三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秀录像课、教学案例评选活动。
f附表2
广州市第三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秀录像课评比登记表
区(县级市)学校校址课题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授课班级校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