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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矿大20126号)等文件精神,外文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外文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其完成学业。第四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各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党委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1参评范围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委培、自筹经费、定向研究生除外)。
2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和标准:
硕士
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研究生
比例
30
50
20
标准
075万元
045万元
02万元
注: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奖学金”与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合计比例为:学术型20,专业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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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创新硕士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主要根据复试成绩排名,同时参考研究生初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1.统考生和免试推荐生分学科按研究生复试成绩排名。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核准。第六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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