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提纲
1、概述:(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分配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监管;(2)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资源分配法;(3)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经济权责法和社会公利法的有机统一
2、经济关系:(1)经济管理职权取得的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委托取得、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思想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产业法律制度:(1)体系: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2)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产业结构关系、产业组织关系、产业技术关系、产业布局关系、其它相关社会关系。
4、财政法律制度:(1)概念:是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预算法、国债法、税收法、政府采购法、企业财务管理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等(2)体系:预算法、税收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转移支付法、金库法、其它财政法。即前七种法之外的法,如财政许可听政法等。(3)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保障与稳定职能;(4)价格法关于听证会代表资格的规定中介不可作为听证会代表;(5)会计法关于会计文字的规定:(6)国库券合法用于:期货买卖、作为有价证券抵押、作为证券交易;作为货币流通是违法行为;
5、税法(1)税收的作用: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2)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没有起征点;(3)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例如:小卖部的个体户
6、银行法:(1)银行体系: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有储蓄机构;(2)银行组织法律体系:银行组织法;银行业务法;银行业监管法(3)外汇管理的规定:套汇(和外资公司相互支付对方款项)和逃汇
7、证券法:
(1)证券法调整的对象:证券的发行关系、交易关系和监管关系,著作中描写的证券交易不属于
调整对象;
f8、保险法:
(1)保险法的概念;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