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劳社文200735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70816【实施日期】200708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354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文件精神,做
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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