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
f应有照明灯,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高压变电设备必须有专门围栏隔离,并设置安全标志。总务处
(二)交通安全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少先队、门卫处(三)集体活动安全1、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小型校内活动经校长批准,学校办公室备案;大型校内活动由校委会讨论,报校长批准。学校2、校内组织集会、演出、放映等活动,应当申明纪律,责任明确,安全有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派专人维持秩序,防止因秩序混乱而发生意外事故。少先队、教导处及各班班主任3、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批准。校外集体活动要与共同组织的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事先应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少先队、教导处及各班班主任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和没有教职员工陪同的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术教育和生产劳动活动,应在勤工俭学基地进行,并遵照学生的身心特点,不能超越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务创
第3页共10页
f收活动。少先队、教导处及各班班主任5、学生集体活动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状态应保持良
好,严禁无证、无照人员驾驶,严禁超载运行。总务处
(四)学生体育活动安全1、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体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心肺功能等不适合大运动量的学生的健康档案,避免这些学生进行大运动量的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教导处、总务处及相关教师2、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损坏的及时维修,不能修复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更换。教导处、总务处及相关教师3、体育教师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学生在进行各种体育运动时,务必做到运动前安全教育。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不得组织学生校外跑操。教导处、总务处及相关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