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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控
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
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
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
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
f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
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
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承担最终责任。
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
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f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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