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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笔记刑法总则(2)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一、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vs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概念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特征处断原则①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②持续侵犯同一或相同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直接客体、③犯罪行为和不法以一罪论,不一定时间内同处于持续状态必须同时持续一定时间、数罪并罚状态④避险以持续一定时间为成立条件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所支①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配的数个不同罪过,实行为、②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直从一重处断施一个行为而触犯数个接客体③触犯不同罪名罪名①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行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为引起了加重的后果②刑法按刑法规定的件行为引起了加重的后明文规定了加重后果③行为加重法定刑处果人对基本犯罪行为和加重后果罚均有故意?①基于同一犯罪故意②实施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按一罪从重数个独立的危害行为③数个续实施数个犯罪行为,or按加重构犯罪具有连续性④触犯同一触犯同一罪名成情节处罪名①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刑法有规定从实施一种犯罪,而方法②实施2个以上相对独立的行规定,无规定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为③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从一重处断④数个危害行为间有牵连关系①实施数个犯罪②数罪间有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依吸收关系③数罪侵犯的是同按吸收之罪附关系,一罪名被另一一直接客体,指向同一犯罪对处,不数罪并罪名吸收象④基于一个犯意,具有一个罚犯罪目的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无过当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f2几种不成立的情况①假想防卫:违反起因条件②防卫挑拨:违反主观条件③事前防卫:违反时间条件
3例:①甲运毒,乙知情后抢劫甲,甲杀乙②甲乙赌博,乙输甲5万欲当场抢回,甲杀乙。以上2例均非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如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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