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四、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
f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6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五、质量监督小组在巡回抽查、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存在质量隐患问题的质量监督小组将签发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问题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质量监督小组。
2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将对工程存在问题部位进行暂停施工整改完毕并经复查通过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
3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拒不执行监督小组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实施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罚、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措施。六、对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要求的监督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