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f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
f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f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码: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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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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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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