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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榆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榆林创新基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优化投融资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科技局是榆林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榆林创新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市财政局是榆林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负责榆林创新基金运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榆林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第四条申请榆林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支持。重点支持范围:一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二)国内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三)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四)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项目;(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第五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榆林市辖区内注册,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四)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第六条榆林创新基金分贷款贴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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