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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八、行权价格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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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九、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十、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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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十二、关于免责的声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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