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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关于信托1、什么是信托?答: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信托设立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答:①、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②、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财产只能是实际所有的财产,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包含债务的财产也不能作为信托财产。③、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设立。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④、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应当进行补办,不进行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3、什么是信托财产?答:受托人承诺信托后,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财产为信托财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处分等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4、信托当事人由那些人组成?答: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5、谁可以成为信托的委托人?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均可成为信托的委托人。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6、作为委托人,您有哪些主要权利?答:作为委托人,您的主要权利表现为:(1)您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2)您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您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您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5)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您有权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