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二、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三)放宽创业范围。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公开、公平竞争。(四)放宽出资额限制。创业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五)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创业企业。加大政府采购对创业企业的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创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相等的前提下,将政府采购合同优先授予创业企业,并视情况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七)实行试营业制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农民,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外,到当地工商所备案后,实行三个月试营业,试营业期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三个月后继续经营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按照国家和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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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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