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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条件。经营条件,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当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组织条件。组织条件,是指公司作为组织体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等。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不同,并且《公司法》修正后与修正前相比变化较大,需要同学们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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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简述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公司设立行为可能会出现公司依法成立;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三种状况,这种情形分别对应三种法律后果。1.公司设立完成,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被依法核准登记,获得法律人格。2.公司设立没能最终完成,导致公司设立失败。3.公司设立存在瑕疵,导致被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被宣告已成立的公司无效或被撤销。(七)简述公司取名必须遵循的规则。公司选定名称必须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之规定,取名时遵循的规则有:1.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公司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相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工商业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公司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2.公司名称的构成包含公司的类型、公司的具体名称,即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等。3.在公司的名称中不得含有禁用内容和文字。4.公司名称之选定必须遵守语言文字的统一要求。5.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法定要求。(八)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其住所的确定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1.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地。2.确定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书送达的地点。3.可以据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4.便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在涉外经济及民事诉讼中确定适用何国法律。由此可见,公司住所的确定关系到实体法、程序法的具体适用,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公司在设立时应对这一问题予以充分考虑。四、论述题(一)《公司法》修改后内容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公司法》本次修改不是小改、中改,而是大改,修改的内容十分丰富,在基本理念、具体制度和立法技术上都有重大变化。从内容上看主要有6方面的变化,教材第83页第84页对这一问题有详细归纳。为便于同学们学习,将要点梳理如下:1.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修订的内容主要有6方面,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83页。2.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此方面的内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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