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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4.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
f5.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中央厨房专间的水龙头应为非手触动式开关。6.就餐场所应设有足够数量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其设置应符合本项第二至第四目的要求。(九)供水设施要求1.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2.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可见部分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十)通风排烟设施要求1.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用具、加工设备设施受到污染。2.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加设机械排风排气装置,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4.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十一)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1.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3.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6.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7.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识明显,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十二)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要求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按本条第二项规定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2.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3.排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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