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人财物力等方面的可行性评审(4)是否存在与其他项目的冲突(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第10条研发部向公司总经理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总经理批准则立项。项目组即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第3章研发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第11条研发部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包括:
f(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2)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3)审查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结算。第12条研发团队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包括:(1)严格执行项目报告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任务;(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结算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4)接受研发部对项目执行进度及情况的监督检查;提供每月或协定时间段的《研发项目执行进度表》;(5)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6)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第13条项目执行期内,如遇项目目标、技术方案、方案、项目负责人、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或确需变更的情况,需及时向研发部报告,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评审、批复后做出合理的调整及变更。第14条在项目跟踪管理过程中,如下情况者,研发部可对研发团队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终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或虚报项目执行情况;(2)因团队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3)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内容的;(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验收或鉴定的;(5)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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