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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1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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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总则
101绿化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它能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大都市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指标。目前,天津市城市绿化发展迅速,原有的技术法规不够完善,已不能适应当前绿化形势的要求,因此对《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并更名为《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本规程修编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天津市城市绿化施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园林植物主要生物学特性及天津市独特的生态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施工技术规程,做为绿化工程施工的法规文件,使天津市城市绿化施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提高城市绿化树木栽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创建良好城市生态环境。
修编本规程的依据是:1、建国以来,天津市在绿化工程施工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并进行了技术总结,并以原《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为修编本规程的基础。2、借鉴《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北京、上海等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3、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中指出:“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当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施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本规程即是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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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2本规程的范围规定了绿化施工前准备、栽植前土壤处理、栽植穴(槽)挖掘、植物材料和种子、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修剪、树木栽植、大树移植、草坪、花卉栽植、重盐碱地栽植、屋顶绿化、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和管理、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城镇各类绿地及风景林地的工程施工及验收,不包括农村及山区绿化,因其使用功能和立地条件不同。其中生产绿地的施工,育苗规程已有详尽规定。103下列文件中:CJT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29372002《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104为绿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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