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f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f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2、以货币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3、以货币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利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f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
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
八按前款第1种方式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f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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