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2010年8月
1
f目

总则3第一章机构与人员3第二章业务授权与准入退出14第三章营销管理17第四章业务处理19第五章单证管理21第六章资金核算和差错处理23第七章风险控制24第八章第九章信息管理28后督管理28
第十章客户投诉处理29第十一章业务检查30附则33
2
f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合规开展,加
强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依据邮储银行内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代理保险业务是邮储银行各级机构(含代
理网点)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向客户提供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办保全等保险服务,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
第三条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含代理营业机构)
办理寿险及财险业务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代理保险业务必须纳入代理保险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同
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业务检查,强化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代理保险业务开办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
机构包括邮储银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四级机构,营业机构包括邮储银行二级支行(含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和代理营业机构。
第六条总行职责
3
f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制定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二研究制定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战略,拟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