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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涉税问题分析
一、企业分立的特征1企业分立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2企业分立的特点(1)企业分立是实现资产彻底分拆的一种方法。(2)分立业务发生后被分立企业的规模变小。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1企业分立的流转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2企业分立的土地增值税处理财税【2015】5号规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无论是存续式分立,还是新设式分立,公司分立也是资产、负债、劳动力等要素的同时转
f移,被分立公司分离时未取得相应的收入和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3企业分立的契税处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4企业分立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特殊性重组的基本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企业分立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3)企业分立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种族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4)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离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亏损期限的亏损额可按被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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