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处提交的审批单和申请单后,负责对材料处的询价进行复核
或向其他供应商进行询价,并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5、财务处收到材料处提交的审批单和申请单后,负责对材料处的询价进行复核
或向其他供应商进行询价,并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6、经督查处、财务处对材料处的询价进行复核确认后,由土建公司负责对材料
处的询价进行复核,并在审批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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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土建公司复核确认后,由材料处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材料处负责将审批单原件交给财务处项目管理会计,复印件由材料处发至督查处、土建公司及项目部或相关部门。
8、由材料处负责起草机械使用租赁合同,具体参照《机械设施租赁合同》(附件3),并按合同汇签流程进行汇签审批。
9、由质安处及项目部负责人向出租单位做好机械设备进场使用的书面交底工作。10、机械进场后,由质安处负责检查实际到场的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负责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以及做好施工安全责任书面交底等工作。11、经质安处检查无误后,机械设备方可开始施工,对按工作量及工时进行核算的施工时由项目部确定督查员、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及施工员等作为机械现场使用监督人员,必须指定专人(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旁站监督做好机械使用的工时、容、工程量等记录工作,填写好《机械设施使用记录》(附件4),现场使用监督人员必须严格做好随机监督工作,必须按真实作业情况记录工时、作业容、作业工程量及帮班组完成的工作等容,不得多记、少记或漏记,一旦发现监督不到位的,有多记、少记或漏记的,对监督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多记、少记或漏记按1000元小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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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多记、少记或漏记超过10个小时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直接开除。12、材料处、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负责对机械使用过程进行抽查,查看有无
出工不出力的情况,一旦发现,及时对项目部督查员、材料员及施工员等负责监督机械使用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3、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不同项目部对挖机等机械设备的使用需求,由土建公司负责确定机械设施使用管理责任人,并与责任人签订挖机等机械设施使用管理责任状(附件5)。
四、安全管理1、质安处质安员负责检查机械是否具有安全性,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有相关机械设备操作上岗证等资格,若操作人员无证的,必须制止作业;对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质安处出具通报或处罚单,由出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