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其中冷藏、冷冻药品,应当有退货单位提供的药品售出期间储存、运输质量控制情况说明,确认符合规定储运条件的方可收货;如不能提供证明及超过温度控制要求的,按不合格品处理。57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58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冷藏、冷冻药品应当移至冷库内待验,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移至专库或者专区内待验59收货人员在收到药品后,应做好《收货记录》,收货记录应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单位、数量、运输方式、温控方式、收货时间、票据情况、收货人员等内容,并对供货单位提供的相关票据(销售出库单、发货单等)及物流凭证(运输单、托运单、快递单等)进行核对,确认药品运输过程(发运地点、送达地点、送货人、运输时间等)是否符合要求,如有疑问应向采购部进行核实,票据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得验收入库。票据、物流凭证留档备查。收货结束后在电脑软件上确认收货。510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货员应当拒收。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报采购部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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