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文明、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特签订责任书。1、依法从教,以德施教,尊重学生,教学言行文明、规范,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冷静处理课堂上出现的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或突发事件,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尤其不可使事态扩大。2、批评教育学生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心理疏导,防止发生不良后果。3、实行“首视负责”制。首先发现学生遇到危险或受到侵害,主动帮助和保护学生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险情再向班主任或值日领导告之。4、上课或下班辅导应先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无故缺席的学生应在10分钟内反馈给班主任(如班主任不在,可告知值日领导),以便班主任或学校及时与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认定学生缺席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置。5、上课预备铃响后到班,坚守课堂阵地,上课和下班辅导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在可预见状况下,课任教师承担上课和下班辅导期间的学生安全(体育课、实验课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注意事项)。若因教师不按时到岗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师负责(尤其是音、体、美、信息等学科)。6、如有学生早退或擅离课堂,应及时制止和教育,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7、科任教师不得私自调课。若因私自调课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由学校认定课程的科任教师负责。上课或早晚自习时如遇学校临时有事需调动部分学生从事其它工作,如打扫卫生、搬运教学器材、竞赛辅导等,则余下的学生由该班本节课的科任教师负责安全,科任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教室。8、课余时间,教师不得让学生办自己私事、谋私利。如果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参观,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中,组织者要保证手机、电话通讯畅通等,确保安全。9、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0、科任教师因违反工作要求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本责任书由签订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一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责任人(科任教师)签名:年月日2012年9学校校长(签章):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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