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修整。当地质条件较好且无地下水,深度在5m以内的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其边坡的最大允许坡度应符合表3规定。
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槽)边坡的最大坡度(不加支撑)表3
土名称
边坡坡度
人工挖土并将抛于坑(槽)或沟的上边
机械在坑(槽)沟底挖土
挖土在坑(槽)或沟上边
挖土
砂
土
亚砂土
亚粘土
粘
土
含砾石、卵石土
泥灰岩、白垩土
干黄土
1:101:0671:0501:0331:0671:0331:025
1:0751:0501:0331:0251:0501:0251:010
1:101:0751:0751:0671:0751:0671:033
注:1如人工挖土不把土抛于基坑(槽)上边而随时运走,则应采用机械在坑槽或沟底挖土
的坡度。
2表中砂土不包括细砂和粉砂;干黄土不包括类黄土。
4.3.2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取土,以保证施工安全。4.3.3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势情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施工方法。4.3.4路堑边坡为易坍方土壤使原设计边坡不能保持时,应与设计联系,变更设计。4.3.5挖土在基底以下60的范围内,如有树根应清除,重新填土夯实。4.3.6开挖路堑距规定标高差40左右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落厚度。其具体数值应根
据土壤性质通过试验决定。挖方路基的压实度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4.3.7开挖基坑(槽)或在基坑内进行基础及回填工作,应在最短期间内进行完毕,以免边
坡坍方和坑(槽)底部的承载能力遭到破坏。如基坑(槽)挖好以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可在基坑(槽)底以上预留15~30,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4.3.8基坑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案决定,按基底的设计尺寸并留足够的肥槽,以便设置排水沟,支撑及必要的工作。在开挖前按测量中心线放出开挖边线及基坑底界线。4.3.9基坑开挖后,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基底检验,以确定地基土壤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
料符合,原定标高是否合适。检验合格方准继续施工。如检验人员决定需要加深基坑,或采取其它加固地基措施时,应按变更设计文件办理。施工完毕再重新组织检验。
4.3.10当无地下水时,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可作成直立壁而不加支撑,但坑槽深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2
f路桥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参考范本
在堆填的砂土和砾石土内在亚砂土和亚粘土内
10m125m
在粘土内
15m
在特别密实的土内
20m
施工过程中,应每天检查挖方边坡的状态。
4.3.11如基坑(槽)的开挖深度超过第10条规定数值,则应按第1条表3开挖边坡,或根据设计规定挖成直立壁并加支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