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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康佳职业培训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度原则为规范学校人员管理,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含试用员工)。
第三条:执行部门本制度由学校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四条:招聘(一)学校坚持因事设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若因工作需要招聘员工的,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签字批准,由人事处主管负责招聘工作;(二)行政处主管对前来应聘的人员作初步筛选后,通知面试。面试由该职务所属部门主管主持;(三)学校管理人员的招聘面试结果需由校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五条:入职(一)对学校招聘的新员工由人事处主管协调办理以下手续;1、新员工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供查验、存档;2、填写员工登记表;3、行政处主管负责登录花名册并通知前台咨询人员开进行考勤,填写工资起工薪单,送报财务处;(二)由行政处主管负责安排学校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培训(包括学校概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培训完毕,新员工上岗工作。
f第六条:转正
(一)试用期内表现合格的员工,试用期满可于行政处主管处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详细填写后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校长审批,再交由行政中心予以办理转正手续,并负责落实相应的工资变动;
(二)由行政处主管更改人事档案的相应记录。
第七条:调动
(一)因工作需要,学校各部之间人员需要调动的,由用行政部门提出交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由员工向行政处主管提出调动申请的,经原部门和接收部门同意,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因工作表现突出,学校决定嘉奖并升职的员工,经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办理职务变动手续;
(四)因工作表现落后,学校决定处罚并降级的员工,经校领导批准后,可经办理职务手续。
第八条:辞退
(一)员工试用期间不合格者,被学员投诉者,学校予以辞退;
(二)员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予以辞退;
(三)员工如泄露学校商业机密、给学校造成经济责任;
(四)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须予以辞退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离职
员工无论任何原因不再继续为校工作,需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一)员工提出辞职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学校辞退、开除除外),于人事主管处领取《员工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应手续,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交清所有经手的工作资料、学校文件等;
(二)员工需填《工作交接清单》,经接手人签字接收,并汇同《员工离职手续表》一并交于行财务中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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