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电气系统运行
第1条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2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第3条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第4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第5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化工设备接地应同时遵守《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第6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的员工担任。第7条电气作业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第8条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第9条运行员工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10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员工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第11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员工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第12条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员工担任监护。第13条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员工必须复诵,核对无误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第14条电解整流运行员工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工具。(二)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三)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四)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第15条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所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二)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三)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