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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任程序择优聘用。(三)过渡程序过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及所属中小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按照学校所在地组织实施。过渡工作具体程序是: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过渡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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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学校(单位)考核审查。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并结合教师师德和教书育人实绩认真组织教师过渡考核。登记和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报《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过渡情况统计表)。
3、审核备案。按照隶属关系,各学校(单位)将过渡情况统计表、个人过渡考核登记表分别报所属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过渡情况统计表和个人过渡考核过渡表统一格式,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编号办法附后)。经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后联合发文公布。
4、上报归档。有关市各学校(单位)过渡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须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过渡考核登记表审核盖章后装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过渡时间2016年8月至9月底个人申请、学校考核审查;10月审核备案;11月上报归档。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关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市、县(市、区)要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称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过渡工作顺利开展。(三)学习宣传政策。有关市、县(市、区)、各学校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使广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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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工作。
(四)严格审查资格。有关市、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必须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弄虚作假、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等问题发生。如有问题,一经查实,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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