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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红镇江浪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2013年12月23日江浪中心小学全体教师讨论通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云教人200959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教人20094号)《富源、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墨红镇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个倾斜”,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范围:全校在职在编教师。三、实施时间: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四、分配原则(一)坚持向班主任、骨干教师、村小教师倾斜的原则;(二)先考核后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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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注重实绩、效益优先的原则;(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五)保持稳定的原则。五、考核办法以学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分类别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考核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或9月初。(一)校长及学校其他领导的考核校长及学校其他领导的考核工作按中心学校考核方案实施。(二)教师的考核教师的考核主要围绕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成效三部分进行。采用发放奖励性津补贴和量分两种方式。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这是教师绩效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必备的基本条件。若违反,视该教师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无绩效考核结果。(三)考核结果的运用1、校长及学校其他领导考核结果的运用按学校考核等次确定校长及学校其他领导职务津贴等次,不定等次的,不享受领导津贴。2、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实际考核得分,核算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50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无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发放奖励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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