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佛府200540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411【实施日期】2005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05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业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佛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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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
《城市规划法
议通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
内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公安、房产、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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