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跑速回到安全位置。4、折叠式授受机竖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⑴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⑵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⑶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l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⑷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没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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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⑸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⑹不准迎面上车。⑺不准及面上下车(牵出对最后一辆除外)。⑻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⑴在车钩上,在平车、沙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⑵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⑶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登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⑷在车梯上探身迁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⑸在装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⑹骑坐车帮。⑺跨越车辆(使用对口窗除外)。⑻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⑼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