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公司系统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公司档案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在筹建、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管理机制及职责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司系统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系统内档案工作试行统筹规划、统一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f法规,组织编制公司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公司本部各部门(室)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四)负责对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负责公司档案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工作;(六)负责公司档案的信息开发、利用及编研工作;(七)完成集团公司、自治区档案局及公司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公司档案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及各单位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到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工程建设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到各个部门(室)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第七条公司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三纳入”(将档案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到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员工的岗位
f责任制中)、“四参加”(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参加项目招投标、科研课题审定会、设备开箱验收会、基建项目验收会)、“四同步”(下达计划任务与文件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的积累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技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r